镇江股票配资 连亏股锦盛新材被罚 隐瞒与实控人侄子1.2亿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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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股票配资 连亏股锦盛新材被罚 隐瞒与实控人侄子1.2亿关联交易

发布日期:2025-12-05 22:27    点击次数:81

镇江股票配资 连亏股锦盛新材被罚 隐瞒与实控人侄子1.2亿关联交易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9日讯 锦盛新材(300849.SZ)近日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0号)。

2021年12月6日,锦盛新材与浙江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宏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浙江宏祥承包“年产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厂房建设(以下简称6,000万套项目)。同日,浙江宏祥与阮钟炎签订《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经营协议》,将上述厂房建设交由阮钟炎实际承包。浙江宏祥仅按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阮钟炎控制项目章、自主雇员建设、自主采购与付款、自主与锦盛新材对接请款、自负盈亏,实质系阮钟炎与锦盛新材开展业务。

经查,阮钟炎系锦盛新材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阮荣涛的侄子,阮荣涛正因为其与自己的叔侄关系,才指定将6,000万套项目交由阮钟炎实际承包,并要求浙江宏祥在合同签订等安排中予以配合。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六十二条,阮钟炎系锦盛新材关联自然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22年上述关联交易发生额为1.2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6%。

上述情况,锦盛新材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

锦盛新材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时任董事长阮荣涛,组织、决策案涉关联交易,未能保证2022年年报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总经理、董事阮棋江,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知悉案涉关联交易,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未能保证2022年年报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监事会主席夏书良,具体负责6,000万套项目,参与了案涉关联交易,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未能保证2022年年报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副总经理、董事阮岑泓,对案涉关联交易未尽到注意义务,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未能保证2022年年报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负责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锦盛新材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阮荣涛给予警告,并处150万元罚款;对阮棋江、夏书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阮岑泓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锦盛新材于2020年7月10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250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发行价格为13.99元/股,保荐机构为安信证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8日公告,公司名称变更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锦盛新材募集资金总额为3.50亿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93亿元,其中9222万元用于年增产1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技改项目,2.01亿元用于年产45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新建项目。

锦盛新材发行费用合计5690.00万元,其中,承销、保荐费用2868.00万元。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显示,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9日。

2022年至2024年,锦盛新材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43亿元、2.60亿元、3.3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50.95万元、-2,387.49万元、-2,264.7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828.88万元、-3,279.40万元、-3,187.9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504.39万元、2,014.42万元、4,270.86万元。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2.38亿元镇江股票配资,同比下降8.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7.19万元,同比下降1183.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67.01万元,同比下降68.3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41.97万元,同比增长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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